一、职业定义
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,运用个案、小组、社区、行政等专业方法,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,协调社会关系,解决和预防社会问题,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专业工作者。
二、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社会工作者四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社会工作者三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社会工作者二级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社会工作者一级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三、申报条件
社会工作者四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者;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,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获得结业证书者;
1959年以前出生,获得中专及同等学历,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3年,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获得结业证书者。
――社会工作者三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者;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,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2年者;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(含本科),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,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获得结业证书者;
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少于3年,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获得结业证书者。
――社会工作者二级(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)
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历者;
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,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4年者;
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,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历,社会工作经历不少于3年者;
―― 社会工作者一级
取得社会工作者二级职业资格证书,连续从事社会工作不少于5年,经社会工作者一级正规职业资格培训达规定学时数,并获得结业证书者。
四、学习内容
1、了解社区工作在西方和我国的历史沿革,了解社区工作的过程。
2、理解专业社区工作的含义,理解社区工作的价值观、原则和理论基础,理解社区组织与管理体制。
3、掌握社区发展、社区策划、社区行动、社区教育、社区照顾、社区服务中方法和技巧。
4、理解社区工作者使命、素质、角色,掌握社区工作过程的方法。